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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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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Lawyer 发表于 2021-10-30 15:01:28
语言中文
版本网页 
领域法律
链接http://jxjs.court.gov.cn/
五个一律:

  • 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包括罪犯原犯罪主要事实及刑期、提请减刑、假释的理由依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依据等。
  • 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真正起到查明事实、分清真伪的作用,坚决防止庭审搞形式、走过场。
  • 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这也是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 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中国裁判文书网将开辟专栏,以便于上网查询。
  • 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追究责任的情况要向上一级法院报告。


说明:

1、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及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辖区内无监狱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全部基层法院没有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任务,无减刑、假释案件信息上网公示。

2、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在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因这类案件数量少且分布不均,故不少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较少或未办理这类案件,从而较少或无此类信息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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