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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次个人地方法庭的庭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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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ser 发表于 2021-6-18 13:17:18
事由:说白话就是朋友借钱不还、拖延

配置:一枚审判长(法官),一枚记录员

原以为会按知乎、小破站、以及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面的直播和录播一样,按着既定的流程一步一步来,但是实际是连大概的样子都木有,有点像样的就是开头的时候。亏我还恶补了一下功课和话术,基本没怎么用到。中半程,看对方被告也不否认,证据充足,借款的事实也清楚,法官直接脱下法袍,开始和稀泥了,不知道是不是快到饭点了,说我的利息算法复杂(事后回想其实就是怕麻烦),调整了算利息的方法,然后就让我们自己算,这溜达溜达,那窜窜门,不知道他脱下法袍的那个时候,是不是在线直播已经关掉了,连做做样子都木有了,服气。

事后才知道,走的是调解书调解流程,并木有直接判,也不会有判决书。这就很尴尬,有了法院的调解书,是可以直接强制执行的,但是坏处就是,如果协商调解的时候,有些没注意和稀泥的地方就给遗漏掉的,就没机会再次上诉了,这个虫友们可以记一次笔记。然后,如果借钱给他人,要么不借,要么最好借条和调解书一起做(调解书可以由派出所、司法所、律师机构、法院出具证明)不要听那些人说有借条就可以,那是因为不发生在自己身上,真自身操作,你会发现会省好多事,时间和精力不值钱么?

PS:借钱这事一定做司法调解书,并做司法确认,那么这个文件就可以强制执行(就不用后期打官司,走流程了)。其实现在想来,法院的流程,不就是确认这事是不是事实与否么?确认好之后,看被告反馈,老实的就完结了,不老实的就强制执行。整个流程费力不讨好。

上面那个小技巧是我当初咨询一位广州律师的时候了解到的技巧。很可惜,当初因为地方机构不作为,跑了N个派出所、司法所都没做成,不是不在管辖范围就是这个那个缘由推脱,也因为说异地赶时间,最后作罢。因为当初也咨询了其他律师,说有了借条其实问题不大了。所以,一个一线城市和地方城市的律师,给到你的意见会沿着完全不一样的剧情发展。

其实,人有时候很奇怪,看到对方既配合你跑上面这些机构,又能配合你写借条,难免会想还款的问题不大。但是事实总是那么不尽人意,现实总是会把你按在地上来回摩擦摩擦再摩擦,教你重新做人!教你看清生活中本来的面目!签署了两次借款协议,因为第一次没有担保人和财产抵押,才有了二次完善借款协议,不过最后还是这个结局。

当事实证据确凿,当对方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无计可施的时候,会把人性底层最黑暗的一面扒出来恶心你,比如否认被告与原告的关系,否认金钱使用问题,无故拖延也是理由充分,不按期还款不是问题。只想到自身迫不得已,而不想别人的难处。像极了电影里的跳梁小丑。当下的那一刻我面无表情,内心的自我告诉自己,以后离这种人越远越好!

做了功课,有条建议我发现很好,就是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说话有理有据,不要废话连篇,带上情绪发泄,那样没用,法官反而反感。这次也体验到了,三番两次打断被告说重点。不过也有弊端,就是法庭上,有必要控场,毕竟不是专业的,控场和整个庭审的节奏把控也很重要,我想大律师们应该对该项技能很牛逼。话太少的弊端就是控场层面不是很有利,而且法官有时候也冷场,不知道是在看材料还是干嘛,好几次,可能跟年龄有关,一位年纪相对大的中年男人。

总体体验:

不是特别好,与之前某城市的地方司法所的体验雷同,地方机构和一线城市的机构,效率上和服务上,天壤之别,所以在小城市里尽量别接触此类机构,费心费力费事吃力不讨好。能规避的尽量规避。作为审判人员来说,能快点结束就快点结束,就像车间流水线一样,而对于我们来说,是尽可能的争取个人权益。

本次体验就当人生的一次经历吧,不要让任何机构和个人消耗你的人生权益,这种感觉真不好~

有类似体验的虫友可以一起分享一下。
AnbyAnbyWu 发表于 2021-6-21 15:29:59
鹿梦 发表于 2021-6-21 14:28
法官可能是出于一种莫名其妙的专业的优越感,看你没有请律师,自己又说的头头是道,想看看你是不是tsdcvs ...

嗯嗯,可能一审遇见的法官个人素质差了点,比如迟到,还有一边泡茶一边问事实情况之类的操作。
可能是因为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情,个人期待值比较高,对这种落差才印象深刻。
二审到了中院,法官给人的整体感觉就不一样了。
总之,勇敢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就是对的!!
AnbyAnbyWu 发表于 2021-6-18 15:46:07
我之前和一家装修公司打官司,也是小法庭先调解,调解不成,还是走案审程序,签完庭审记录,法官让我(原告)先走,出来几分钟发现水杯忘记拿了,返回去拿,结果法官和被告正在聊他家装修的事情还说要找被告去帮忙看一下,我当时很震惊,都不需要避嫌的吗?

可惜当时没有经验也没想到要去投诉或者当场质问,结果就是我一审败诉了,气得我果断上诉,还好二审赢了。后来复盘此事,腹黑地想,当时要是落在那间办公室的不是我的水杯,而是一支录音笔就好了。我要当着他们把录音回放一遍!!

总之,要勇敢地去争取自己的利益。也许会遇到那么一些不负责不专业的人,但是不要放弃,最后都能得到好结果的。
 楼主| Raiser 发表于 2021-6-18 18:25:27
AnbyAnbyWu 发表于 2021-6-18 15:46
我之前和一家装修公司打官司,也是小法庭先调解,调解不成,还是走案审程序,签完庭审记录,法官让我(原告 ...

果然天下乌鸦一般黑,特别是小城市里的地头蛇机构

你倒提醒我了,今天本来想着要不要开录音,后来想反正都有直播怕啥,没想回去翻直播,貌似没有回放,可惜了。因为维权的事儿,帮我培养出了两个好习惯,电话开启自动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定期备份,看来得培养一个新习惯,以后公众场合特殊情况,很有必要习惯性的开手机录音,以便假如有不必要的麻烦留有余地,人在江湖飘,还是得留一手。


另外,请教一个专业性问题,
你们第一场PK,当场调解,当场PASS,然后是直接下的败诉的判决书?(还是说中间分几个工作日进行博弈的?)

二审还是那个法院么?换了一个法官?还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调解书和判决书都能重新申请再审么?或者说,对调解书的内容有异议,能修正和调整么?

因为我这边还没正式接收到调解书,所以我想应该还有回旋的余地,为自己争取利益。
AnbyAnbyWu 发表于 2021-6-21 10:55:45
一审判决书送我手里应该是一个多月左右,记不太清了。
上诉要到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二审也是中级人民法院了。

调解书我不知道诶,全程就开始的时候咨询过朋友,后面阶段包括庭审答辩还有上诉这些都是自己DIY的。

对了,还有个细节,当时我提前查了很多资料,然后一审庭审的时候说了自己的证据还有依据的法条这些,被告都没有辩论,也承认我说的都是事实,结果那个法官问我学的什么专业的?是学法律的吗?我说不是啊(事实也不是),然后问他我学什么专业跟这件事有关系吗?现在想起来还是有点气。搞得好像我有道理反而是错的,被告承认我说的这些无力反驳反而是被欺负了一样。
可能我没有经验,辩论不应该说依据这些,说了反而让他不高兴了。
我应该装得楚楚可怜点的。

哎~
鹿梦 发表于 2021-6-21 14:28:13
AnbyAnbyWu 发表于 2021-6-21 10:55
一审判决书送我手里应该是一个多月左右,记不太清了。
上诉要到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二审也是中级人民法院了 ...

法官可能是出于一种莫名其妙的专业的优越感,看你没有请律师,自己又说的头头是道,想看看你是不是tsdcvsrf也有可能只是根据你的表达比较好奇。
希望楼主有事情都能顺利解决,不过真到了法院,还要要像这样做充分的准备,不要在意法官的态度。不管是审判还是生活,更喜欢的都是认真对待自己权利的当事人。提前准备,就有可能提交更多的证据、补充事实细节以及更有条理的表达,这些因素累积起来,就是获得有利后果的前提。之所以要开庭,做这样充分的准备,他们管这个叫民事诉讼中的直接言词原则和庭审的亲历性。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必须亲自听取你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口头提出,证据需要质证和进行调查,以保证你充分的参与庭审,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见。辩论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法定权利,遇到纠纷时,大胆行使它!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中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法庭辩论的顺序,(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一)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二)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三)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所以,楼主做好充分的辩论准备没有问题的,根据事实和证据说话,有几分证据就说几分话,只要不信口开河,法官都会耐心倾听的,这是你的权利!
鹿梦 发表于 2021-6-21 14:34:09
Raiser 发表于 2021-6-18 18:25
果然天下乌鸦一般黑,特别是小城市里的地头蛇机构

你倒提醒我了,今天本来想着要不要开录音,后来想反正 ...

可以申请再审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虫子 发表于 2021-6-21 16:50:16
AnbyAnbyWu 发表于 2021-6-21 10:55
一审判决书送我手里应该是一个多月左右,记不太清了。
上诉要到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二审也是中级人民法院了 ...

辩护讲法律依据天经地义啊,好的法官我想也会认为这是尊重法律,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当然那些赶着下班赴宴的除外。虽然这方面没经历,但我想通过察言观色还是可以看出端倪。
 楼主| Raiser 发表于 2021-6-21 17:32:35
AnbyAnbyWu 发表于 2021-6-21 10:55
一审判决书送我手里应该是一个多月左右,记不太清了。
上诉要到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二审也是中级人民法院了 ...

哈哈哈哈,我们都是临时抱佛脚,各种DIY
我也咨询了很多律师,查了很多资料,
不过现在回想起来,我的口述没你厉害,这是劣势
申诉率大的案子,交给律师可能节省很多个人精力和时间
只要在诉求上写明让被告承担律师费就可以了


当然,自己经历一次体验也蛮好,
最起码身临其境的体验了一下我国的司法体系和业内人士的“人文温度”

如果以后遇到司法事宜,首推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比较好,基层永远那么多小问题。
 楼主| Raiser 发表于 2021-6-21 17:36:53
鹿梦 发表于 2021-6-21 14:34
可以申请再审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我就知道虫部落藏龙卧虎
大佬,你终于现身了,等你很久了~

看你引用法条的姿势,我就知道你是法学生

经此一役,我现在特喜欢你们法学生引用法条,飒~

方便加个微信么,或者这个帖子留一个?
方便我们虫部落的这批小众,以后如果有司法需求,找找取取经?

 楼主| Raiser 发表于 2021-6-21 17:48:54
虫子 发表于 2021-6-21 16:50
辩护讲法律依据天经地义啊,好的法官我想也会认为这是尊重法律,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当然那些赶着下班赴宴 ...

赶着下班赴宴~~~~

哈哈哈哈哈哈,一直很喜欢虫大的发言,净说大实话~


小地方,或者七品芝麻官,又或者小机构,小领导,
往往极度的好面子和装台面,展示出不可一世的“权威感”


而越往上,领导也好,官威也好,不怒自威,
反而很多领导谦虚温和的很,哪怕是装出来的

所以这一前一后,一上一下,很讽刺~
鹿梦 发表于 2021-6-22 08:46:48
Raiser 发表于 2021-6-21 17:36
我就知道虫部落藏龙卧虎
大佬,你终于现身了,等你很久了~

不敢当不敢当~微信号我私信你呢
AnbyAnbyWu 发表于 2021-6-22 09:10:36
虫子 发表于 2021-6-21 16:50
辩护讲法律依据天经地义啊,好的法官我想也会认为这是尊重法律,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当然那些赶着下班赴宴 ...


哇!是虫子诶~
擅长察言观色这个能力太厉害了。
我觉得我当时被那个装修公司坑也是被观察出我社会经验不够,家长又异地不方便,前后都是自己在跑,看我好欺负吧。
当时还特意找的工作室,想着工作室有情怀,哎~

现在要是再遇见这种事,二话不说先找点人去ta门店坐几天,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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