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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起诉了!有木有虫友是律师的,问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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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_Chen 发表于 2023-1-13 21:00:04
已解决 100Bit
没想到我也会被起诉,不过在互联网留下的痕迹确实是越来越多,或许有一些创业行为、发布的作品就存在侵权的风险。

比如我这次碰到的,一个在 6 年前发布在一个公众号上的文章的一个表情,侵权了!

具体是哪个表情,我也不发了,免得被通知侵权,就很尴尬了。

具体说一下事情的期末,这个表情是我在 2017 年发布在公众号的一篇文章,当时做这个公众号是属于试水,我第一次用公众号,所以也啥都不懂,用的是公司名义注册的,这里就埋下了伏笔,如果是个人,他要找到你很难!但是公司的话就很容易查

这个公众号后来就放弃了,而这片文章我今天打开去看的时候,发现游览量是 45,你没看错 45,都这么多年了

image.png

然后,就是里面用了一个该公司的表情,就一个,你没看错,这样就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当然对方提交了著作权的相关信息。

这个作品首发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但是登记日期是 2022 年 6 月 27 日,这里说实话我不太明白,而我的文章发布日期是2017年的9月份。

对方的诉求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所指出的合理费用暂计 10000 元并删除涉案侵权文章。

我不太懂流程,请问虫部落有木有律师,我是要做举证,在收到起诉状的 15 天内向法院提交证据作为回应吗?不提交证据是否会对我不利?


最后也提醒大家,在网上发布作品,确实得小心点,不要用有版权的,第一次碰到,貌似有点倒霉。

补充内容 (2023-3-3 14:31):
最终是赔偿了几百块,协商处理了。其实我感觉如果上法庭的话,可能可以避免赔偿,但是侵权事实本身是成立的,但是影响几乎为0,懒得扯皮了
Dicey 发表于 2023-1-13 21:00:05
Jacky_Chen 发表于 2023-1-16 18:24
感谢回复,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指导,很有参考价值和帮助!

我查了下和这家公司有关的已公布的侵权案例, ...

你好,你的回复给出了一个关键点,如果是正规的输入法当中自动能弹出,或者在输入法当中就有的,那么你这就相当于有了一个合法来源,即使侵权,也完全不用赔偿,即合法来源抗辩。参考:https://sciiip.gdufs.edu.cn/info/1026/1770.htm,个人认为具体发条可以类推适用著作权法第59条: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哥哥 发表于 2023-1-13 21:34:20
帮顶,你这是遇到版权流氓了
 楼主| Jacky_Chen 发表于 2023-1-13 21:43:01
哥哥 发表于 2023-1-13 21:34
帮顶,你这是遇到版权流氓了

是的,就当学习下打官司吧
asevfff 发表于 2023-1-13 23:31:21
这个我来简单回答,按照你这种情况,这个可以提交浏览记录数据作为证据,证明虽有侵权事实,但是对原告影响不大。据过往经验,有律师陪同下,对方一般会选择调解,一般几百到几千。
rojye 发表于 2023-1-14 12:10:03
他这是有枣没枣打一杆。

你可以采集关于你使用的相关信息,并提交你公司的主体资料,提交答辩状就可以了。

一般情况下不是用于商用,只要删除文章就可以了,不需要赔钱。

补充内容 (2023-1-14 12:11):
自己答辩就可以了,找个律师你还要花个1、2万块钱,没必要
安德鲁 发表于 2023-1-14 13:15:17
裁判文书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案例的判决,最好是本省近几年已生效判决,对自身有利的,可作为证据提交。

不要轻易放弃前期让法院调查取证的机会,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这篇文章的点击率以及具体收益是多少,对对方所提交的相关证据表示怀疑时,并不是只在法庭上强调对方的证据三性相关内容,也可以让法院调查取证,只要能证明对方所提交的证据存在问题,那么其就很难证明主张,从而对自身有利。

相关文章的介绍,https://www.64365.com/zs/1201625.aspx,这些都只是参考性内容,具体还需要自身当庭时的证据和陈述。侵权是否成立,赔偿金额过高等方面都可以进行反驳。应诉或是和解,都会围绕赔偿金额,所以打官司就是围绕着money,想赢需要证据。个人思路,仅供参考~

祝好运~
 楼主| Jacky_Chen 发表于 2023-1-14 16:38:15
安德鲁 发表于 2023-1-14 13:15
裁判文书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案例的判决,最好是本省近几年已生效判决,对自身有利的,可作为证据提交。
...

感谢老哥的解答!
我查了一下这家公司目前批量起诉的案件,最终的赔偿金额在500-1000之间,挺恶心人的,就怕有文化的流氓
 楼主| Jacky_Chen 发表于 2023-1-14 16:39:33
rojye 发表于 2023-1-14 12:10
他这是有枣没枣打一杆。
你可以采集关于你使用的相关信息,并提交你公司的主体资料,提交答辩状就可以了。
...

感谢回复!是的,我准备下答辩资料,真是给我的新年第一份大礼
 楼主| Jacky_Chen 发表于 2023-1-14 16:40:01
asevfff 发表于 2023-1-13 23:31
这个我来简单回答,按照你这种情况,这个可以提交浏览记录数据作为证据,证明虽有侵权事实,但是对原告影响 ...

是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几百赔偿,感谢回复!
眉如远山 发表于 2023-1-14 17:44:32
可以在虫部落记录连载吗?我也想知道到底会经历些什么
 楼主| Jacky_Chen 发表于 2023-1-14 17:56:27
眉如远山 发表于 2023-1-14 17:44
可以在虫部落记录连载吗?我也想知道到底会经历些什么

木有问题,等结案,开庭要3月份,这时间线有点长。
ejsoon 发表于 2023-1-14 19:41:18
確實我們在寫文章時,任何文段,任何圖片,都不能隨便「借」別人的。

我的博客,https://ejsoon.win/   在寫數學文章時,圖片都自己做,思路理解之後重新寫。或者某些看上去挺公益的外國數學網站,偶爾會直接拿來用。比如維基百科之類的。

這樣,一篇文章都可能要寫好幾天。寫完了也就不長不短一篇文章。也沒甚麼人看。
ejsoon 发表于 2023-1-14 19:48:15
我覺的,你用別人的圖片,完全只是為了娛樂,增加文章趣味性。並沒有盈利動機,也沒能盈利。你可以說,我把這張圖的盈利全部給你。

你相信這張圖片不會造成對方公司的任何損失,而對方公司作為一個版權流氓,是想借這張圖片來賺錢。這是濫用國家法制資源,法官陪審團每小時都是要計工資的,上班也累。

因此你拒絕任何賠償。如果判決要賠,堅決上訴。

主要是從雙方動機及客觀事實結果為依據,一直耗下去,反正就是拒絕。到時對方公司一看訴訟成本比索賠金額還高,那他們就玩不下去了。
hhhh2043 发表于 2023-1-16 09:02:27
ejsoon 发表于 2023-1-14 19:48
我覺的,你用別人的圖片,完全只是為了娛樂,增加文章趣味性。並沒有盈利動機,也沒能盈利。你可以說,我把 ...

就是看谁能耗过谁的事,一般常人没那个精力、心态和金钱跟他们耗,当然,他们喷到硬钉子的时候也会及时止损的。用有文化的流氓这个形容比较适合他们。
maowangwuliao 发表于 2023-1-16 11:38:16
我也想知道最终结果是什么
Dicey 发表于 2023-1-16 12:02:26
我是研究知识产权的,你这个情况我们学校的科技园公司也碰到过,而且此类案件你在微信搜索也有很多。因为你是公司号,一般构成商用,但是也可以考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即使不构成合理使用,45的浏览量,显然也是情节轻微,基本不用赔偿,法院也会考虑此类版权蟑螂的行为,所以也别担心了。流程该走就走,没大事。

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楼主| Jacky_Chen 发表于 2023-1-16 18:24:35
Dicey 发表于 2023-1-16 12:02
我是研究知识产权的,你这个情况我们学校的科技园公司也碰到过,而且此类案件你在微信搜索也有很多。因为你 ...

感谢回复,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指导,很有参考价值和帮助!

我查了下和这家公司有关的已公布的侵权案例,以及正在进行的案件,小到我这样的皮包公司,大到国家单位,通通举报了,因为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表情,通过输入法的表情推荐,估计直接就插入了,编辑的时候可能完全没有注意。

不清楚是不是有批量举报的方法,挺吓人的,也完全不考虑实际案情的情况,估计也是能打一耙是一耙。

我觉得法院应该也不待见这类官司和这类公司吧,近些年也越来越多了。
老王没话说 发表于 2023-1-18 14:43:47
坨坨案,没啥大事,基本都是调解,答不答辩对案件审理影响不大,法官清楚流程。
这种著作权案件大部分是标的几百块,案件巨大,律师和公司堆量赚钱。

 楼主| Jacky_Chen 发表于 2023-2-21 15:46:02
老王没话说 发表于 2023-1-18 14:43
坨坨案,没啥大事,基本都是调解,答不答辩对案件审理影响不大,法官清楚流程。
这种著作权案件大部分是标 ...

没错的,我看他们天天有开庭~~就是小金额+大量来赚钱,我看的时候就有1000起了,500*1000,也有50万了
 楼主| Jacky_Chen 发表于 2023-2-21 16:04:24
结束了,大伙可以猜一下最后咋样处理
高负荷 发表于 2023-2-21 16:44:40
赔款500?
CHENYIZE 发表于 2023-2-21 16:56:35
想知道后续,这种版权流氓能不能给个教训
山不让尘 发表于 2023-2-21 18:21:30
什么结果啊,吃一堑长一智
晓书生 发表于 2023-2-22 16:13:59
所以什么时候公布结果?
高负荷 发表于 2023-2-24 15:33:18
后续呢,忘记了?hhh
谁为我暖床 发表于 2023-3-2 16:32:58
蹲一下后续                                
DanielWan 发表于 2023-3-2 17:10:16
蹲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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